2019年担任台北市警局北投分局警备队警员的马伟哲,与永明派出所张姓女警发生纠纷,他逼对方下跪5秒钟,还将女警从侧岗亭拖行到花圃,台湾高等法院依强制罪将马男判处拘役30天及3月,都易科罚金,全案定谳。
至于马男请求缓刑部分,高院认为,他在值勤中身着员警制服,实应尽忠执行勤务,在公眾可见之警局岗亭旁,要求同样身着员警制服之女警下跪并对之施暴等行为,影响警察形象,应让他警惕、无暂不执行的情形,不予宣告缓刑。
马伟哲在2019年5月18日凌晨1点多,拉扯张女的右手,并以左手置于她左肩后方,强拉她前往永明派出所,将她包包内所有物品倒在永明派出所之值班台桌上后,把该包包交给值班员警,旋即离开现场。
同年9月9日下午2点多,马男在北投分局侧岗处值勤中,明知张女在永明派出所值行巡逻勤务,仍要求张女前往北投分局侧岗处与之谈判,待张女身着警察制服、防弹背心抵达北投分局侧岗与之对谈后,马大声喝叱张女。
马男恐吓张女「妳敢离开试试看」、「妳现在给我下跪,妳不跪试试看」、「我不会让妳走,妳今天没有给我跪我是不会放过妳的」等语,逼迫张女下跪5秒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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