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江姓女子泡奶时不慎让热水烫伤才3个月大的男婴,只因害怕没钱医治、儿子被社会局带走,就和丈夫杨姓男子共谋不送医、自行涂抹善后,但男婴6天后仍不治。法医解剖发现,男童不但受烫伤之苦还患重度肺炎,肠胃更几乎是空的,死因为呼吸衰竭。高雄地院依过失致死判江女1年4月、杨男10月,可上诉。
2020年7月江女在住处泡奶给小男婴喝,疑似不慎勾到热水壶,滚烫的热水直接泼洒到男婴头上,造成男婴头部及五官多处二级烫伤。江女吓得打电话向杨男求助,两人怕没钱付不起医药费,也怕社会局会把男婴带走,两人商量偷偷买药涂敷即可。
6天后男婴突然失去呼吸心跳,夫妻两人才紧急送医,但男婴急救仍宣告不治。法医解剖发现,男婴左脸颊及头部多处二级烧烫伤,肠胃几乎没有食物残留,死亡前罹患重度肺炎。
江女、杨男两人的辩护律师辩称,「是否送医」属家长斟酌裁量权,男婴当时才3个月大、肠胃道内容物稀少应是「厌奶期」所致。此外,男婴肺炎症状不明显,江女没察觉、不能认定是过失。
法官认为,男婴烫伤本该透过专业医疗照护,不能因为身为父母就任意裁量医疗方式。男婴肠胃内的残留物明显少于同龄婴儿五倍,不可能是「厌奶期」所致。男婴罹患重度肺炎,生前应该已有呼吸急促、用力吸气、发烧等症状,江女等人辩词不足採信。
法官痛批,一般成年人遭热水小面积烫伤皮肤,均会感受灼热难耐的疼痛感。若烫伤部位为靠近眼鼻唇等较为细致的脸部皮肤,睡眠时更容易因为摩擦而更加疼痛。江童遭烫伤的皮肤总面积比成人还大,智识正常的成年人都知道要送医急救。若男婴及时送医有可能避免死亡,但江女、杨男仍否认犯行,坚称没有疏于照顾,还想请求缓刑,法官最后依过失致死罪判江女1年4月、杨男10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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