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上市柜公司担任主管、年薪百万林姓男子,发现妻子外遇科技公司负责人蔡男,一度提告刑事通奸,之后以100万元和解撤告,却发现妻子仍与蔡男藕断丝连、孤男寡女上旅馆,认为遭到二度背叛,愤而提告求偿200万元。不过台北地院审理认为,林男搜证手段太过头,侵犯妻子隐私权、已达妨害秘密程度,且林男还违反双方先前保密协议,判蔡男仅须赔偿20万元,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林男拥硕士学歷在上市柜公司担任主管,年薪破百万;蔡男则是博士学歷,担任公司负责人,最高年薪300多万元。
2019年11月间,林男抓包妻子与蔡男到旅馆开房,怒告2人通奸,之后双方以100万元和解,林男撤告。岂料,2020年9月间,林男发现对方2人藕断丝连,持续以通讯软体联繫,且还一同前往北市某旅馆,孤男寡女共处3小时,还在该旅社电梯内拥抱。林男遭到二度背叛,精神痛苦不堪,愤而向蔡男提告求偿200万元。
蔡男否认与林妻逾矩,表示2人因有共同兴趣、职场共同话题成为好友,2020年9月林妻工作碰到瓶颈、找他诉苦,为求隐密才相约旅馆倾吐商谈,在电梯中的动作只是安慰对方。蔡男更指林男侵害张女隐私权非法搜证,且违反双方先前签订的保密协议,在本次提告时,于书状泄漏往事,应赔惩罚性违约金50万元。
法官审理认为,「身体机能健全之交往中成年男女,有意识地前往旅社入住且同住一仅供双人入住之房间,通常系为取得安全舒适隐密之场所,俾便双方为性交等亲密肢体接触行为」,一般普通异性同事、友人相约碰面,都会避开容易招致臆测非议之场所,蔡男身为成年人,有博士学位,并担任公司负责人,怎可能不知上述常识,认定他侵害配偶权,需赔偿20万元,可上诉。至于蔡男可否要求林男赔偿惩罚性违约金,不在本案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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