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市警察局前妇幼队副队长张清仁因行车纠纷被数名男子围殴受伤,遭爆警方未依法侦办的争议,2名警官遭拔官,案经检察官侦结,胡姓、洪姓、李姓等3名男子被起诉伤害罪嫌,涉嫌聚眾斗殴部分不处分,理由是他们是相约吃早餐,打架是突发行为,不构成妨害秩序的主观犯意。

张清仁今年1月25日上午8时30分许,开车行经嘉义市玉山路与中兴路交岔路口,与人发生行车纠纷后被数名男子在保安四路围殴受伤,警方获报到场带走4名男子,张自行就医,后来遭爆料质疑警方未依程序办案,涉嫌吃案。

市警局高层震怒,认为案涉自己人、且对方陆续撂人已涉及聚眾斗殴之嫌,1月26日调查后,将全案依妨害秩序罪、伤害罪,将4名男子函送嘉义地检署侦办。

市警局本月9日发布惩处及人事调动,张清仁、警一分局侦查队长邱国扬,分别因行为不检、违反办案纪律,记过、申诫,同时,张清仁调任市警局民防管制中心局员,邱国扬调任警务员代理市刑大侦4队长。

此案经检方侦结,对殴打张员的胡男、洪男及李男等3人依伤害罪声请简易判决,杨男不起诉;涉及妨害秩序罪嫌的「聚眾斗殴」部分则不构成「为强暴胁迫之目的而聚集」的主观犯意,因而不处分。

嘉检主任检察官兼发言人蔡英俊说明,刑法第150条第1项规范3人以上为了施强暴胁迫而聚集,此件4名涉案男子是因唱完KTV后相约吃早餐,因偶然突发原因而有3名男子同时在场施暴行为,不构成主观犯意,与犯妨害秩序罪的构成要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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