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仪在清水区中华路与五权路口的看板,则採自己独照。(陈世宗摄)
林佳仪在清水区中华路与五权路口的看板,则採自己独照。(陈世宗摄)

民进党台中市党部召开第六届第21次执行委员会,针对所有初选参选人的文宣品,不得使用选对会所有成员的照片;隶属民进党正国会「台湾正青」的第二选区参选人林佳仪17日表示,她在清水、沙鹿及梧栖共有10几面看板都未与前部长林佳龙的合体照,全採个人照或与立委林静仪合照。

民进党台中市党部指出,依据上个月中常会通过的初选选务工作日程附带决议,即2/23日起文宣品(包含看板、车辆、平面文宣、网路文宣、电视文宣等)不得使用选对会所有成员的肖像外,也不得公开宣称选对会任一成员表示支持或唯一支持特定初选参选人,但已印制之文宣品则 「不溯及既往」,并提出报备以符合规范。

主委李天生说,民进党市党部16日有评委提出动议,表示有部分初选参选人的文宣,仍使用选对会所有成员的照片,希望党部有责任再次提醒初选参选人能遵循党中央的决议,以免受到党中央任何处置。党部已有受理参选人文宣品之报备,并送至党中央任何民眾都可至中央党部进行查询。

林佳仪说,中二选区立委补选时,她在沙鹿区台湾大道与中山路口的服务处,原本看板是与前交通部长林佳龙、立委林静仪和她3人合体;她遵守上个月中常会通过的初选选务工作日程附带决议,不得使用选对会所有成员的肖像,所以她的看板只有跟立委林静仪合体或独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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