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聚眾闹事的屁孩当心了!现行《刑法第283 条》规定,聚眾斗殴致人于死或重伤者,「在场助势之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国民党立委叶毓兰认为,实务上发生致死或重伤案件不多,多为普通伤害,因此她提案修法,只要打群架致有人受伤害,在场助势的人就要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万元以下罚金。
社会上屡发生年轻人聚眾斗殴影响治安与居民安寧的状况,由于现场混乱,警方事后也难以厘清相互责任,受伤者或施暴者不乏临时被友人找来,甚至是被友人的友人找来,完全不了解争端本质是什么的「助势者」。
叶毓兰指出,随着科技进步,藉由社群通讯软体,进行串联、时间迅速、人数眾多、流动性高,致聚集三人以上之斗殴,易生民眾生命、身体之危害,并间接影响社会秩序安寧。
叶毓兰提案指出,实务上三人以上之斗殴事件,发生死亡或重伤的案件不多,大部分均为普通伤害,且常因无法证明何人下手,导致无法对在场助势、下手之人,予以处罚,显见现行规范不足,因此她提案修法。
现行《刑法第283 条》规定,聚眾斗殴致人于死或重伤者,「在场助势之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叶毓兰修法增列,三人以上互相斗殴致生伤害者,在场助势之人,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万元以下罚金;下手实施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即聚眾斗殴只要有人受伤就能开罚相关人士。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