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新丰乡明新科技大学一间超商外于2020年6月间失火,造成10辆机车、1辆轿车与2栋房子毁损,警消调查发现,起火原因为一名戴姓男大生乱丢菸蒂造成。新竹地院审结,依公共危险罪,判戴男拘役30日。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新竹县新丰乡康乐路明新科技大学上的便利商店,于2020年6月23日凌晨1时许起火,火势快速蔓延,自机车延烧至周边房屋,警消赶到现场扑灭火势后,发现机车已被烧成焦黑的骨架,共计10辆机车、1辆轿车与2栋房子毁损。

警方调查发现,一名21岁戴姓男大生在事发前曾于周边抽菸,抽菸后并未确实将菸蒂熄灭,菸点燃了一旁路边堆置的纸箱,引发火灾;戴男到案后,坦承有在超商外抽菸,辩称有踩熄菸蒂,但事后仍被检方依违反公共危险罪嫌起诉。

新竹地院审结,法官认定戴男没将菸蒂确实熄灭,进而引发火灾,确实涉犯公共危险罪,酌以戴男犯后态度,以及此火灾所造成的公共安全与他人财产之危险的一切情状,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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