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达发电厂于3月3日因为人为操作不当导致全台大停电,桥头地检署启动调查,于3月21日搜索兴达电厂员工简姓、田姓及李姓3人住处及办公处所,并通知到案说明。检方讯后,认为3人涉犯刑法与妨害公用事业罪,危及公共安全,但没有羁押之必要,均分别谕知新台币15万元交保。
检方在3月3日当晚启动民生平台机制,并与高雄市调查处成立专案小组,在不影响復电工作下,尽速了解事故发生之可能原因及停电状况,厘清是否涉有刑责。经专案小组调查后,于3月21日上午搜索简姓员工3人的住处及办公处所,并通知到案说明。
经专案小组调查发现,简姓与田姓是兴达电厂电气组变电一课员工,李姓男子则是3月3日开关场控制室的值班主任。3月3日上午8时50分许,简、田欲测试DS3541(隔离开关)时,疑似未确实检查相连接GCB3540(断路器)内SF6(绝缘气体)充填状况,而在GCB3540内无充填SF6之状况下,要求李男开启测试,导致DS3541发生爆炸,造成设备毁损,引发停电事故。
此案经主任检察官顏郁山等漏夜侦讯后,认为简姓等3人涉犯刑法第176条及第188条妨害公用事业罪等公共危险等罪嫌重大,惟无羁押之必要,均分别谕知新台币15万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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