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居住正义,六都陆续推动囤房税,新北市政会议23日通过《新北市房屋税徵收率自治条例》草案,自住者维持1.2%,非自住房屋1户改为1.5%、2户2.4%、3户3.6%,一般8000元房屋税,最高可达1万9000元,不过建商有2年合理销售期,劳工宿舍、社会住宅与包租代管等无论几户维持1.5%。新北市长侯友宜今表示,弱势族群不受影响,也鼓励多出来的房子能拿出来加入包租代管,照顾弱势族群,落实居住正义。

新北市财政局长李泰兴表示,新北市目前约有10万人持有17万户非自住房屋,其中持有1户者有6.9万人,持有户数6.9万户,持有2户者有1.8万人,持有户数3.1万户,而持有3户以上人数有1.4万人占总人数14%,但持有房子有7万户占总数40%。

李泰兴指出,新北市房屋税徵收率歷经两次修改,市府认为现今1.5%对多屋族负担过轻,为符合公平、量能课税及落实居住正义,依据中央规定,採取差别税率。

李泰兴表示,现今房屋税平均落在8000到9000左右,经过调整后平均会会到1.5万到1.6万,若是从1.5变3.6,8000会变19200元。

对持有多户的建商部分,市府给予2年合理销售期,超过也採差别税率课徵,另劳工宿舍、社会住宅与包租代管等六类房屋也是维持1.5%。修法后仅2%民眾约8.2万户受影响,总计税收可增加5.87亿元。全案将送议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新北市在2018年曾推动囤房税,当时修正为2.4%,并经过议会审议,不过实行一年后,又被议会提案修正改回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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