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银行上班的王姓男子,去年9月到南港区一间个人工作室买春,竟持刀架在越南籍女子脖子上,逼迫强制性交得逞,事后又呛自己是警察,越南女子卖淫没缴税,可随即将她送回越南,并抢走4000元现金,士林地院审结,依强盗强制性交罪,判处徒刑12年6月,可上诉。

30岁王姓男子,国立大学国际企业系毕业,曾在金融界工作,又从事专职股票、期货投资,前年因嫖妓与小姐起衝突,殴打外籍女子被控妨害自由,检察官处分缓起诉,并为期1年,去年9月4日,还在缓起诉期间,王寻芳时竟携带小刀打算白嫖。

越南女子脖子遭利刃架住,不敢反抗,只能任由王男手来脚来,得逞后,王男看到桌上摆放4000元,不顾越南女请求不要拿走,竟恫吓「妳想死吗?」、「我是警察高官,妳没有缴税,我随时可以叫人将妳送回越南。」越南女迫于无奈只能让王男离开。

事发后,隔日凌晨越南女子打电话报警,王男辩称,因小姐身材不好,无法接受,只有与小姐「半套」,并没有性侵,但检察官在越南女子的阴道验出王男的DNA,认定王男说谎,法官认为,已造成越南女子心理难以抹灭的阴影,并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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