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若员工认购股权,用优惠价购入公司股票,则时价与认股价格差额必须列入所得课税。
公司依证交法或公司法规定发行员工认股权凭证,个人依公司所定认股办法行使认股权者,「执行权利日」标的股票时价超过认股价格差额部分,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计入执行年度之所得额,依法课徵所得税。
该局指出,公司如未订定员工认股权证办法或员工不具认购资格,则员工(包含子公司员工)须透过市场,按市价购买,始得持有公司股票,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员工在执行日行使员工认股权,即可按较当日市价为低之认购价格取得相同的股票,则其差额部分为员工提供劳务之补偿性报酬或公司给予员工福利,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
当员工行使认股权时,发行认股权凭证公司或其代理机构将股票或认股权股款缴纳凭证交付之日,员工即可自由处分该股票或凭证,以该时点为「执行权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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