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只规定被告不服被羁押可抗告,但被告律师是否可以提抗告,规范不清,宪法法庭25日判决合宪,但比照上诉规定,律师为了被告利益,只要被告不反对,也可以提起抗告,但仍需要被告签名同意。

本案是因张姓男子因毒品防制条例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羁押2月,律师为他提起抗告但未在声请人之签章或指印,台湾高等法院裁定驳回抗告,他委由律师向司法院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判决合宪,但统一法律解释,律师、法定代理人,配偶为被告利益可以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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