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郭姓男子在脸书认识年仅10岁小美(化名),明知小美为未成年少女,郭男仍禁不起自己的欲望要求其拍摄裸露照片传给他看,小美的母亲发现后愤而提告,法官考量郭男坦承犯行,且双方已用35万元和解,故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郭男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5年,期间须接受法治教育课程3次。
判决书指出,郭男于110年6月时,在脸书上认识谎称13岁但其实只有10岁的小美,明知女方未成年他竟以「我好想跟妳色色」、「真想对妳色色」、「妳胸部大吗」、「真想看」等理由,要求小美拍摄裸露照片传给他,小美母亲察觉有异后,便报警处理。
台南地院受审后发现,小美一开始并没有要拍摄裸露照片,是郭男不断地以「我好想跟妳色色」、「真想对妳色色」等讯息,让缺乏判断能力的小美禁不起诱惑拍了2张裸照传给郭男,事后男子坦承犯案,表示已把照片删除。
法官审酌郭男是为心智成熟之成年人,但小美年仅10岁之儿童,身心发展尚未成熟,缺少性自主、隐私观念及自我保护能力,而郭男竟为满足自己的欲望,以文字讯息积极引诱她拍摄并传送裸露照片,危害到小美的身心健康,使其蒙受偏差、不当性观念之负面影响,危害其未来健全之人格养成与发展。但考量郭男以用35万元和解,且以取得小美母女原谅,故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5年,且须接受法治教育课程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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