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设籍在宜兰县年约28岁的车主陈姓女子,日前将机车借给酒醉的友人骑乘,该友人在前年6月中旬晚上9点许,在罗东镇兴东路附近被警查获酒驾,因车主明知友人酒醉,仍借车给友人骑,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第7项,裁处3万3500元罚缓。
该案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宜兰分署执行后,陈女悔不当初,只好无奈缴清罚锾。宜兰分署表示,自去年起,强力执行「酒(毒)驾裁罚专案」,已发现多件因借车给喝酒的人使用而连带受罚案例,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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