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县何姓男子被控去年1月间路过菜园偷割1颗市价新台币100元花椰菜遭逮,何男除赔偿菜农1万元外,嘉义地院判处4个月徒刑,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诉。
嘉义地方法院简易判决书指出,何男去年1月30日上午骑机车行经嘉义县民雄乡一处菜园,看见菜园种植农作物,便持镰刀割下1颗花椰菜(市价约100元)后,骑机车离去。陈姓菜农发觉花椰菜遭窃,报警处理,警方循线查获窃嫌何男。
何男坦承犯行,全案经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处刑,嘉义地方法院审酌何男不思循正当管道取得财物,竟窃取他人种植的花椰菜,漠视他人辛苦劳动成果,所为实不可取,惟念及何男犯后坦承犯行,且已赔偿陈姓菜农1万元。
因此,何男携带凶器(镰刀)窃盗罪,且因恐吓危害安全案件应执行6个月徒刑,于109年2月15日易科罚金执行完毕,于5年内再犯,为累犯,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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