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正妹穿着牛仔裤逛量贩店,当她在选购商品时,一名吴姓男子色欲爆发,在她背后掏出「那一根」用手摩擦至射精,她发觉裤子上有不明液体,便当场抓人报警提告;吴男事后坦承犯罪,并与正妹达成和解金20万元;法官依公然猥亵罪,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依据判决书记载,110年8月下旬晚间,新北一名正妹穿着牛仔裤逛量贩店,她在选购货架上商品时,有名吴姓男子趁她不注意时,走到她后面,掏出「那一根」用手摩擦,将精液射在她的衣裤上,她发觉裤子上有不明液体,便抓人报警提告。
新北地院审理,依据吴男自白以及女子警询陈述,还有调阅现场监视器画面,可见吴男于公共场所露出下体手淫至射精过程,再比对女子牛仔裤上精液採检与吴男DNA相符,吴男事后坦承犯罪,愿与女子达成和解,愿意赔偿20万元。
法官审酌吴男已有4次妨害风化行纪录,仍未悔悟,再次犯案有害社会善良风俗,惟念吴男案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并愿与女子达成和解,且男子患有重度忧郁症;法官依公然猥亵罪,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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