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许姓超商店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店内取货业务做非法获利用途,先网购金饰,未支付取货费用即取走商品销售赚差价,经店家未收到货款报请店长报警移送;自2020年2月起至同年8月,共24次犯行购买171件金饰、1支iPhone手机,订货逾300多万元,台中地方法院认为许男构成业务侵占罪,予判刑3年2个月。
判决书指出,许当时担任在超商担任店员,从事保管以超商取货作为运送方式之网路购物商品,依店内所定取货流程交付、经手处理超商取货商品等业务等,对于寄放在各该店内以取货付款为付费方式之超商取货商品,均须取件人支付取货费用后,始得交付超商取货商品予取件人。
判决书续指,许基于业务侵占之个别犯意,订购金饰、行动电话等商品共24次,未先支付取货费用即自行取走该等商品,并转售该等商品后再补付取货费用,分别将该等商品易持为所有而侵占入己,因网路购物卖家迟未收到货款或退件,向该店店长检举经报警处理,遭移送法办。
许男自2020年2月起开始在网路订购金饰,甚至1个月订购高达20几件,达数百万元,且超商货到付款金额上限为2万元,因此分订好几件累计,共订购金饰23次171件,另还有1支iPhone手机,金额达3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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