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新冠肺炎蔓延影响,网路购物平台等电子商务兴起,加上家庭园艺盛行,小包装的肥料市场需求量增加;民眾在网路上贩卖及购买肥料消费行为逐渐普及。中市农业局提醒,贩卖肥料时仍须遵守肥料管理法相关规定,切勿自行拆封、分装后进行销售,违反者依肥料管理法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
农业局长蔡精强指出,依肥料管理法第17条规定「贩卖或意图贩卖而陈列、贮藏的肥料,不得拆封、分装、掺杂、稀释或涂改肥料标示。」,另刊登肥料广告时,应注明肥料登记证字号、品目及登记成分,不得作虚偽、夸张及其他不正当的宣传,违反规定者,依肥料管理法第29条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坊间常有民眾自制植物营养液等相关产品,并向消费者宣称有供给植物生长养分或促进养分利用的成效。农业局说,这也属于肥料管理法管理范畴,如民眾有未经取得肥料登记证而自行制造或贩售等行为,也触犯肥料管理法第5条规定,可依同法第27条规定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
面对坊间销售宣称自制植物营养液,具有快速成长等成效,农业局特别呼吁民眾在网路从事贩售肥料产品时,应多加留意上述规定,以免误触肥料管理法而受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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