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女子和饭店集团郑姓负责人发生婚外情,产下1女,不满郑没支付4岁女儿的扶养费,竟把幼女丢在郑的办公室,径自离去,员工通知人在国外的郑男并报警,台北地检署13日依遗弃罪起诉陈女。

据了解,30多岁陈女是大陆人士,来台多年已有台湾居留权,多年前与郑交往,产下1女,事后双方协议由郑支付女儿扶养费,由陈女照护女儿。

今年1月7日,陈女带着4岁女儿到郑的办公室,说要找孩子的爸爸,员工因郑在国外,只好请示主管,但陈女却丢下女儿,自行离去,员工发现陈女不见了,急忙联繫郑并报警,社工紧急安置女童,警方怀疑陈女弃女童不顾,要自己回大陆,请检方限制陈女出境。

检方调查时,陈女否认遗弃女儿,辩称她和女儿身体状况不佳,需要看医师,因为郑不付扶养费,她无力照顾女儿。但郑否认此事,表示都有依约给付扶养费,并称若陈女不想照顾,让他带女儿回家,他会设法克服妻子家人反对的问题。

检方曾2度安排双方协调孩子扶养问题,但无结果,双方提起亲权诉讼,检方陈女明知女儿年幼,弃之不顾,涉嫌《刑法》遗弃罪,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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