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年龄20出头的林姓、唐姓及王姓男子,三年前在北市復兴北路星聚点KTV大门,因友人酒后与邸姓、陈姓男子口角,竟与其他3人围殴两人,还持不明尖锐物品重击两人头部。经被害人提告,台北地院认为,林、唐、王等人已人多势眾,6打2仍毫不留情,持硬物攻击两名被害人顏面造成重创,因此不以伤害罪论罪,依较重的重伤害未遂罪判处三人1年10个月及1年5个月不等徒刑。可上诉。

2019年10月19日清晨5时20分许,林、唐、王三人经过彻夜饮酒欢唱,在星聚点门口,因同行另名王姓友人与邸男口角,一行共六人于是一拥而上,陈男也惨遭痛殴。两人不仅四肢多处受伤,眼眶、顏面骨被打到闭锁性骨折,眼窝、眼睑也严重挫伤及撕裂伤。

法官根据两人伤势及星聚点大门监视画面认定,6人足足围殴被害人长达数分钟,若不是员警即时抵达现场并将两人送医,恐将活活打瞎被害人,认定林、唐、王3人重伤害未遂,考量3人无前科,也尝试与被害人和解未果,因此酌减其刑但不得缓刑,必须入监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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