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凤山局员警在巡逻时,遇上2002年涉及掳人勒赎并杀人后逃逸的嫌犯巫秋标,巫嫌遇到警察心虚迴转,事后并弃车逃逸,遭逮捕后警方才发现,巫嫌竟然在当年犯案后潜逃至今已20年,而吴嫌当年参与掳人后,还与同伙点火将肉票活活烧死,手段相当凶残,也令警方讶异。
据了解,2002年时,原在高雄市苓雅区经营恒春国际企业公司贩卖太阳能热水器的男子蔡峰宗得知李姓邻居继承一笔巨额遗产,乃伙同好友李德荣、吴荣福、巫秋标,共同绑架邻居之子李效旻,企图勒赎一千五百万元,因勒赎未成,吴、李、巫等三人愤而纵火,将肉票活活烧死在汽车内。
主谋蔡峰宗当时纵火烧死肉票时不在场,除一审获判无期徒刑外,二审到更四审,法官均认定他是操控全局的主犯,一致判他和李德荣、吴荣福死刑。
民国九十五年底,最高法院刑二庭庭长兼审判长纪俊乾就此案表示,法官宣告泯灭天性、穷凶极恶之徒死刑,须就罪犯事后确无悛悔实据,显无教化迁善可能,何以必须剥夺其生命权?使与社会永久隔离,应详加叙明,以昭慎重。
纪俊乾指摘二审判决未详加审酌上述量刑准则。最高法院的指摘,更五审,审判时表现有悔意的蔡峰宗,被改判无期徒刑,但另二人仍被判死刑;到更九审时,甚至出现李德荣、吴荣福获改判无期徒刑,蔡峰宗十五年的判决。直到更十审,李德荣遭判处死刑定谳。
巫嫌遭逮捕后自知逃不过法律制裁,坦承自己是掳人撕票通缉犯,警方查出巫嫌竟是民国91年5月17日发布的杀人通缉犯,而且还是刑事警察局「重要紧急查缉专刊」(俗称八号分机查捕要犯)92年12月12日发布刊登专刊版号91-07号人勒杀人查缉中大逃犯。
所长林卓材等人将巫嫌带回所里侦讯时,所里8年级年轻警员都投着很惊讶眼光,对于民国91年布的通缉犯真的是首次见到!也不知道甚么是刑事警察局八号分机发布之重要紧急查缉专案,将巫嫌移送台南地检署后,所长也说了八号分机的歷史,给学弟妹们上了一门老警察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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