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姓女子租用广告车绕行台塑大楼周边,一再播放女子哭腔的录音檔,要台塑集团高层王文尧出来面对,并挂着「王永在死不瞑目」、「王永在在天上哭泣」文宣,骚扰台塑集团,台北地院依《社会秩序维护法》藉端滋扰公司行号,裁罚尤女2000元。另广告车李姓司机则因不知情不罚。
警方调查,尤女向广告公司承租广告车,并提供「女子哭腔」要求王文尧出来面对的录音檔,以及「王永在死不瞑目」、「王永在在天上哭泣」、「王文尧,1113凯道3000人在找你」等文宣,由广告车李姓驾驶于去年11月24日上午开车沿北市民生东路4段、敦化北路台塑大楼周边绕行,并拨放录音檔。
警询后,将尤女、李男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台北地院简易庭裁罚。
法官认为,尤女承租广告车并提供文宣及录音檔,沿台塑大楼周边绕行拨放,要求台塑集团重要领导阶层王文尧出来面对,认定尤女有影响台塑公司之故意,确已妨害台塑正常营业活动,达到滋扰公司行号安寧秩序之程度,裁罚2000元。
至于广告车司机李男否认有滋扰行为,辩称他只是依广告公司老板指示开广告车到指定地点,不知车上拨放录音及文宣内容,加上尤女表示不认识李男,他只是受雇员工,与拨放内容及车上文宣都没关系,法官裁定李男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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