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市议会正在开第10届第7次定期大会,议员戴寧涉贪被羁押,声请交保以执行职务,再遭嘉义地方法院驳回,市议会原定今天开记者会,却取消,改发布新闻稿表示,对于法院驳回停止羁押之声请深表遗憾,再次呼吁释放戴寧。
市议会表示,依据《地方制度法》规定,各地方议会定期会每6个月开会1次,议员出席开会以履行法定职权与义务,市议会第10届第7次定期会已于4月18日开议,开会期间30日,基于对市民的承诺与责任,应使戴寧议员能出席定期会,履行法定职权与义务,以维护市民权益。
市议会表示,《地方制度法》第51条规定,县市议员,除现行犯、通缉犯外,在会期内,非经县市议会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是以保障民意机关自治、自律权限,防止利用侦审程序侵害立法权,并非仅是单独保障个别议员之人身自由。
市议会表示,议员受人民之托行使职权,倘若未经议会同意,继续羁押,已剥夺议员出席议会发言表决之权力,对权力之行使造成实质妨碍,而使机关彼此间权力关系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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