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庙公,见到一名OL上门求助想挽回与男友感情,骗她可以到一处隐密的地方找「性爱大神」协助作法解决,竟带她到饭店后,声称要净身跪拜,接着强脱女方衣服后逼口交,接着押上床性侵,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依强制性交罪判黄有期徒刑3年6月,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一名北市庙公,在家开设宫庙提供感情、姻缘、财运等谘询服务。一名OL因与前男友分手想要求復合,于是透过脸书联繫,前往宫庙寻求协助。但庙公却向A女提议,要前往旅馆等隐密处所做法请「性爱大神」挽回感情,随后带女方到旅馆,利用OL遭逢感情挫折之脆弱心理状态、向OL表示,他的行为都是在施行法术,使女方不敢抗拒而配合,于是命令A女洗澡净身后跪拜神像,庙公再脱掉女方衣物,并以手抚摸胸部及下体,及要求为其口交,接着命令女方躺在床上性侵,OL事后感觉有异,向警方报案提告。

庙公辩称,他是与女方相约要去跑步,当天因为下雨的关系改去吃早餐。之后女方主动提议要去饭店,所以我们就开车到丽都饭店,由她到饭店柜台CHECK IN,后我们有在房内发生关系,但却是两情相悦,是在互动很好的情况下发生关系。

但女方反驳,案发当天庙公约她,表示有一个很厉害的神明,需要作法,可以帮我挽回男友的感情,但要找一个隐密的地方,就载她到旅馆。在房间内,庙公把神像从他的袋子拿出来放在桌上,接着叫她去洗澡净身,接着他就说要作法,要求她对神像跪拜,然后脱掉她衣服,因为当时很害怕,有用肢体行动抗拒。

但是女方控诉,庙公仍强行脱她衣服,还说这是作法的一种,并摸胸部跟下体,并逼她口交,也有跟被告发生性行为,当时一直抗拒,不过在密闭空间内,她担心不配合会有生命危险,只能配合庙公。

女于案发当天下午,曾传送内容为「老师你帮我作法,没有射精是否影响作法效果」,接着又前往宫庙找庙公,但庙公多次对OL称:「你把那个LINE删掉」、「你给我删掉,我看那个字,看的很噁心,刚才那个写的没有这样」、「刚刚你写射精」、「删掉,你给我删掉,通通删掉」。

法官审酌,庙公为满足一己私欲,漠视他人性自主决定权,利用A女遭逢感情挫折,处于彷徨无助之际,假藉实行法事以解决A女之情感困境,使A女不敢抗拒,不得已而同意与她为性交行为,显未能尊重他人之性自主决定权,也造成A女心理上难以磨灭之阴影,但考量庙公已与A女达成和解,且依约赔偿完毕,依强制性交罪判黄有期徒刑3年6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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