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说明,依《劳工退休金条例》第14条规定,劳工、受委任工作者、实际从事劳动之雇主及自营作业者,得在每月工资、执行业务所得6%范围内自愿提缴退休金,不计入提缴年度薪资所得、执行业务收入课税,免税额度以月提缴工资上限15万元之6%,即10.8万元为限。参加自愿提缴退休金除享有税赋优惠,每年也可参与投资收益分配,请领退休金时享有最低保证收益,节税的同时还可以累积退休储蓄,让老年退休经济生活多一层保障。

劳动部进一步举例说明,劳工110年每月薪资5万元,全年薪资收入70万元,当年自愿提缴劳工退休金3万6,432元(提缴工资5万600元×6%×12个月),则扣缴凭单「给付总额」为66万3,568元(70万元-3万6,432元)。

劳动部提醒,为维护自身权益,报税时请留意自愿提缴金额是否已自当年度给付薪资总额中全额扣除,若要确认当年度自愿提缴金额,可使用自然人凭证(插卡)或健保卡卡号加户口名簿户号(免插卡)上劳保局网站(www.bli.gov.tw)「e化服务系统」查询,或亲持身分证明文件到劳保局各地办事处临柜查询。另如有发现扣缴凭单给付总额未扣除自愿提缴金额或金额有误,请洽事业单位儘速向所辖国税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请更正,以免出现溢缴税款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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