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名国中少女小芳(化名)因结交成年男友,被父母发现手机讯息「老公,那个好痛」、「会介意我没流血吗?」父母对男子提告,男子辩称小芳与家庭不睦,想藉由怀孕逃家,才会拿他「保险套内的小蝌蚪」自行放进私处,2人无性交,不过法官仍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性交罪,判处男子徒刑3年6月。

判决书指出,男子在2年前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就读国中的小芳,进而交往,某次男子约小芳约会逛街,小芳母亲当天特定观察小芳手机定位,发现他们在某一住宅区待了许久,质疑不单纯,后来又在小芳手机内发现讯息称「老公,那个好痛」、「你会介意我没流血吗?」怒告男子与未成年女子性交。

不过小芳与男子都在法庭上坚称当天没有发生关系,男子称因为小芳与家里关系不好,家人曾对她说「怀孕就离开家」,她因此当天拿「保险套内的小蝌蚪」自行插入私密处;而小芳则说男子虽曾说过发生关系就会娶她,但她当天因为不希望男子犯法,没有发生性行为。

不过法官认为小芳的证词有许多前后矛盾之处,认为是她袒护男子的说词,而男子在面对小方父母的质问时,曾多次脱口坦承自己知道小芳年仅13岁,法官认为显男子知悉小芳年纪,仍为逞一己之性欲而与之性交,事后否认犯罪、全无悔意,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判处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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