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妻在担任健身房业务期间,偷吃健身房内一名陈姓健身教练,丈夫某日惊见妻子手机内竟然出现「插着睡」、「我让妳每天都性高潮吧」等咸湿简讯,怒告见教练求偿45万元,一审判赔8万元,但人夫不服上诉,陈男辩称不知人妻已婚,且女方曾与其他同事交往同居状似单身。法官採信教练的说词,认定驳回人夫请求,二审嘉义地院仍判陈男应赔8万元。全案确定。

根据判决,人夫主张,陈男明知妻子仍有婚姻状态,竟仍与妻子有不堪入目咸湿对话,丈夫一怒下怒告陈男,求偿45万元。

陈男认为判赔太低,又上诉向法官控诉,他曾多次带着小孩到健身房探班,也曾找陈男谈判,陈男明知他是女方的配偶,仍故意侵害配偶权,导致他罹患「适应障碍症」就医,且陈男一审未出庭,等于已经承认犯行,两人甚至共同租屋同居生活,甚至还前往桃园某汽车旅馆同床共枕眠,同居等情节绝非8万元能够弥补,请求二审判陈男再给付37万元。

陈男辩称,他不知道女方已婚,她一到健身房任职,就喜欢与男同事亲昵互动,下班也不常回家,还常住在同事家中,看来就像单身,因此他不知道女方已婚,而且女方常常告诉同事,他是人妻的「理想型」,先前女方也与另一名同事交往同居,后来双方分手,人妻才主动接近他,还多次借放衣物在他家,事后以拿衣物为由,邀他到住处喝酒聊天,让他最后无法自拔而进行交往。

法官曾询问人夫,是否要传唤妻子交往过的男友来作证却遭到拒绝,人夫表示,「因为我去探班时,有看过健身教练,但我不认识被他。」法官又问:「刚开始探班时,有无告知教练你的老婆是何人?」人夫则答称:「我不认识被上诉人,我为何要告知被上诉人。」法官再次询问:「如何确定教练一开始就知道,你的妻子有老公?」人夫答称:「这我没办法举证」

法官审酌,人夫到健身房找妻子探班时,并未表明自己的身分,无法证明陈男知道女方已婚,而根据事证,无从认定陈男故意侵害配偶权,驳回人夫上诉请求,因陈男并未针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维持一审判决,陈男应赔偿人夫8万元。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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