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党产会日前透过特定媒体,认定救国团为国民党附随组织,引用1973年国防部情报局长叶翔之「访美工作报告」指称救国团在威权时代曾于海外布建「细胞」,对匪进行组织及思想斗争等,因与事实有误,救国团谨澄清如下。
救国团指出,该份报告为叶翔之访美工作报告,重点在基于反共復国为当时的国策,欲在美进行对匪斗争工作,救国团早期为隶属国防部政府组织,配合政府政策协助相关工作,是当时救国团责无旁贷的任务。
此外,报告中谈及国民党中央海工会所派担任留学生工作之人员,是由救国团介派,经救国团向资深同仁查证,均不知有这回事,然自报导中得知,工作人员系由海工会负责派遣,但请救国团介绍人员,可见救国团并非实质业务负责单位。
救国团澄清,关于党产会指称,救国团早年办自强活动会要求学生「读训」,救国团前主任经国在1958年救国团工作会议中表示,「本团是堂堂正正的青年组织,不担任情报与调查一类的工作,亦没有丝毫不可告人之事。国家的利益是我们最高的利益,我们除了为国家的利益而奋斗以外,再没有其他的任何想法和打算。」
另外,救国团指出,前总统水扁也在2002年参加救国团团庆表示,「救国团在各方面的表现,受到社会各界普遍的肯定。寒暑假所办的活动,即使到今天,依然在许多民眾的心中,留下非常美好的回忆。救国团的成就,以及无数工作同仁的牺牲与奉献,绝对不会因为外在环境的改变,而被遗忘或抹杀,民眾内心的感受与肯定,更不会轻易被改变。」
显见救国团对国家社会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就连党产会也曾表示,并不否认救国团曾有的丰功伟业。关于党产会指称救国团累积庞大资产,威权时期救国团受政府委托办理许多活动,付出庞大人力物力,对国家、社会作出许多贡献,救国团因付出劳务一点一滴合法累积的部分资产,加上义工的奉献及社会的捐献,怎会因为当时是威权时代,就要被悉数充公?
救国团合法成为人民团体后,靠自己努力获取的收入,大部分作为公益之用,一些该由政府做的工作,救国团基于为青年服务的初心,至今亦仍全力支持,例如工读、实习、清寒奖学金发放,及寒暑期大专青年社会服务队等,在这民主时代,救国团靠自己的力量换取的资产,也是国家的吗?这就是党产会所谓的「转型正义」吗?
关于救国团青年活动中心,目前多是向政府签约合法租用,政府若要收回,自可依法行政,救国团的立场很清楚,属于国家的财产,政府要收回救国团乐于配合,但救国团70年来建立的清誉,绝不容许恶意诬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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