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张姓男子和任职外商高阶主管的妻子结婚七年来,却发现妻子不愿行房,结婚七年来,一年仅嘿咻一次,导致无法生育小孩,但妻子相当强势,又拒绝到医院检查,因此诉请离婚,未料妻子却反控丈夫根本「不行」,为了顾及丈夫面子,还要向两家长辈谎称自己不想有小孩,法官一审判张男败诉;但高等认为两人行房频率过少、迟未生育子女造成彼此怨怼,婚姻产生破绽已无法维持,改判准许离婚。

根据判决书,张姓人夫控诉,他于民国103 年与任职外商公司高级主管的妻子结婚,但两人结婚已经超过7 年,但夫妻间的房事却仅有个位数。起初他以包容之态度予以尊重,但妻却都无故拒绝,的次数越来越多,经过多次沟通并表示愿意与妻子一同寻求医学上协助,但妻子却一再逃避不愿面对。

但是妻子却反控,是丈夫生理功能有障碍才少行房,她还为了丈夫的面子,谎称她不想有小孩。而且为了维繫双方婚姻,还主动找丈夫一起进行婚姻谘商,张男否认有生理障碍,称过去仅偶高血压病史,而且经医生评估后无碍,并提出医院检验报告为证。

丈夫也控诉,妻子自107 年10月起前往臺中工作,仅偶尔于假日返家,平日也很少与他联繫,从两人感情出现裂痕以来,事后经过7 次婚姻谘商均未见好转,他提出想要离婚,但女方又不闻不问。

高院法官认为,两造婚后因少有行房及迟未生育子嗣,造成彼此心生怨怼及压力;女方赴臺中工作后,又因买房发生衝突,关系日趋冷淡,即使109年间双方曾为挽回婚姻关系,进行婚姻谘商仍无法修復。

一审认为,女方为挽救婚姻,二○一八年调往台中任职,仍利用假日返回台北和张男相聚,并找他接受夫妻谘商达七次之多,可见仍有维持婚姻意愿,判张男败诉。

即使女方自109年10月起更换工作并返回臺北住所居住,但丈夫不久后即因需照顾年迈之母亲而返回南投老家,之后未再同居共同生活,足见双方情感基础丧失,婚姻关系实难以继续维持,因此判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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