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一名硕士男,在网站上与陈姓女网友联繫上后,答应以2万元相约性交易,2人见面后男方佯装用手机转帐到女方网路银行帐户,陈女尚未查明后就与他前往附近旅馆发生性行为,事后还自掏腰包付房间费,但离开后检查帐付,才惊觉受骗,甚至遭到男方封锁,许男辩称两人只是约炮没有性交易,但法官认为他用诈术骗取女性进行性服务,一、二审均依诈欺罪将他判刑6月徒刑、但二审减低罚金为36万元,但许男仍不服,声请再审后仍被驳回。
根据判决,硕士男本来就没有支付性交易费用的意愿,在民国110年2月6日下午1时28分许,在「I SUGAR」网站上,与陈姓女网友联繫上后,佯称愿以新臺币2万元之价格性交易,并愿支付开房间之费用。
陈女答应后依约于同日下午3时许与男方见面,男方为取信于陈女,还持手机佯装已利用网路银行转帐匯款予她,陈女误以为对方已经付费,立刻陪同男方到附近旅馆房间进行性交易,还自付房间费用680元。未料陈女于交易结束后,至附近之自动柜员机查询,发觉男子根本未转帐匯款,再用通讯软体联繫时,已遭到对方封锁,这时才知道受骗而报警。
男方承认与陈女在商旅发生性行为,但辩称自己根本没使用「I SUGAR」,自己也从未说要付2万元性交易,他与陈女两人是单纯合意性交,是陈女事后向他要钱。
法官勘验两人对话纪录,发现男方要求陈女传照片,并传送「你有丁字裤吗」、「你有全身照吗」、「三围多少呢」、「那就两点半见?」,但并未提到2万元交易代价,判断用其他方式进行商谈价码。
地院法官认定,许男利用诈术骗取陈女提供性服务及旅馆费用,严重破坏社会善良风俗,依诈欺罪将他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54万元;二审仍判刑6月,但罚金减为36万,事后许男提出再审,仍遭到高院驳回,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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