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2008年7月1日施行以来,司法院启动最大幅度修法,将营业秘密罪之第一审刑事案件,改由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另配合国家安全法修正,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之营业秘密刑事案件,亦由智商法院管辖,以落实专业及妥速审结要求。

司法院27日也举办「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新制公听会」,邀集审、检、辩、学及关系机关等各方代表,说明初步研议完成的「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下称智审法)修正草案」,并听取各界意见。

本次修法重点包括,配合行政院函请立法院审议「国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增订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之营业秘密刑事案件由智商法院管辖;增订营业秘密卷证去识别化的代号或代称、卷证资讯获知权。

另提高「违反秘密保持命令罪责」及增订「境外违反秘密保持命令罪」等,以提升营业秘密刑事案件审理保护机制。针对智慧财产民事事件审理程序,增订「律师强制代理」、「审理计画」及「专家证人」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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