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刘姓男子被前女友借钱缴学贷等费用共计130万元,却发现女友经常大手笔出国玩,甚至学贷早已缴清,让他气得提告拿借款。案经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认为,学贷部分为诈术,其余属于赠与,因此该女仅须偿还48万元。全案定谳。
判决书指出,刘男主张与吴女于2019年间2月在网路上认识,两人以结婚为前提交往,期间吴女假装没钱缴学贷向他借,他不疑有他便先后匯款48万、7万5千元至吴女的户头,事后又出钱替吴女缴车贷,一共匯出130万余元。
岂料,刘男发现没钱的吴女出手阔绰,经常出国游玩、出外吃大餐,他一查之后,才惊觉吴女的学贷早于2017年就缴纳完毕,对方称「经济状况不佳」全是谎话,遂与吴女分手,提告求偿。
一审台中地院认定,学贷部分为吴女透过诈术骗来,其余部分则为赠与性质,判吴女须赔偿48万元。案经上诉,台中高分院重新勘验证据,吴女声称,起初她曾向刘男说不必代缴学贷,而刘男坚持为之,事后也传讯向她说「不必还钱」,但法官认为,吴女以诈术导致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并无法被免除,驳回其上诉,判罚48万元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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