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某安亲班老师2015年起涉嫌在教室内性侵国小女童小花(化名),时间长达1年多,由于小花遭侵犯后,屡次出现自行脱裤等异常行为,又向母亲意外说出「老师抠屁屁」等语,并模仿其遭性侵的动作后,小花母亲才察觉有异,前往报案。新北地院近期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处7年6月徒刑。
小花指出,男老师在她睡觉时,曾把她叫醒,叫她把裤子脱掉,随后就开始摸下体,放学后也会趁同学离开时,在安亲班楼梯处摸她的下体。小花母亲说,她2017年4月帮小花洗澡时,小花突然摀住下体说「老师抠屁屁」,当时她也被吓到,质疑小花是否有说错,但数日后再问小花一次,小花却将手放在下体搅动,示范出男老师性侵的举动给她看。
小花母亲指出,因为小花情绪较紧张,小花陈述被性侵过程时,她曾2度录影,小花在影片中曾提到「老师说摸屁屁手要一直抠」、「老师一直摸我的屁屁」,并屡次示范不雅动作。另外,小花家教、钢琴老师、职能治疗师等都作证指出,小花2016年起曾做出掀衣脱裤、自慰呻吟、命令老师脚张开等怪异行为,甚至有透露遭侵犯一事。
不过,男老师到案后否认有对小花性侵,并称小花母亲曾在2017年间在安亲班逼迫他写下自白书,他绝对没有对小花强制性交、猥亵,并指证人陈述不可信。不过,法官认为,证人向检察官陈述的笔录内容,并无不正取供、显不可信的状况,因此男老师主张并不足採。
另外,依据多名证人说法,小花确实有出现情绪、举止异常等行为,且均与「性」相关,小花年纪尚幼,与男师没有任何利害或仇隙怨恨关系,没有捏造事实的可能和必要,依据其生活经验及表达能力,实难凭空杜撰上述状况,而小花曾向其母亲表达,遭性侵后感到疼痛,因此可见女童并无可能与被告合意性交,因此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处7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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