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极端气候,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再生水资源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加强要求开发单位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水,不再以水源供应短缺之虞地区为限;而应提出用水计画的开发单位,须使用一定比率的系统再生水,相关办法授权经济部每3年检讨1次。
台湾全年降雨量虽然超过全球平均值,但雨量于时间及空间上分布极为不均, 再加上极端气候,导致丰水年水量即便丰沛,但在枯水期仍旱象严峻,传统水源供水稳定度备受挑战,台湾面临缺水危机日益严峻,尤其台湾去年遭逢56年来最严重的乾旱,为了确保未来供水稳定,行政院推动多元水源开发,并提出《再生水资源发展条例》修法草案,
三读通过条文明定,开发单位应使用一定比率的系统再生水,并删除须位于区域水资源经理基本计画的水源供应短缺之虞地区限制,以扩大使用系统再生水的范围。
经济部表示,现行再生水推动范围仅限于水源供应短缺之虞地区,不过,近年剧烈气候变迁及严峻旱象,为降低水源供应风险及强化枯水期供水韧性,世界先进国家推动再生水为常态使用已是趋势,也是为政府水资源永续利用政策。
新法通过实施后,经济部将加强要求开发单位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水,扩大使用系统再生水的范围,若遭遇旱象减供自来水时,可提高产业用水稳定度,也降低民生供水风险。
《再生水资源发展条例》立法院三读通过后,针对开发单位使用系统再生水的一定比例、规模等,将另订子法进行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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