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展览馆扩建工程,2018年7月24日上午11时许,林姓外包厂商施作铁卷门卷箱工事,疏于未佩戴绝缘手套,误触电线死亡,士林地检署侦结,认定李姓工地主任等5人,疏于未进行教育训练导致意外,应负起职业灾害的责任,依过失致死罪起诉荣工公司、三久公司等工地主任共5人。
经济部国贸局委托台电公司代办南港展览馆扩建机电工程,台电公司以39亿余元,将机电工程交给荣工公司,荣工将工程中防火卷门、防水闸门再转给三久公司,三久又将3楼、6楼共34樘的铁卷门卷箱盖工程,交给林男以及儿子一同施作。
荣工公司指派李男担任工地主任,他证称,工程包给三久公司,不知道三久公司找谁来,也不知道有没有做教育训练。俞姓工地副主任,证称工程根本不会动到电线,有做危害宣导,巡视工作已分工给安卫人员与工程师。李姓工地安全卫生站站长称,有进行教育训练,施作前也有进行危害告知,该工程根本不会去剪电线,林姓死者也应该知道不可以剪电线。
荣姓工地工程师,负责监督及管理厂商执行合约,证称都有做安全危害告知的宣导,不知道那条电线的存在,也没看到该条电线。三久公司北区谢姓负责人称,不知道该处有一条电线会影响封盖工程,无法预料林姓死者会脱逸施工范围,擅自更改电线的事实。
死者的父亲林男说,案发4天前,才被临时叫上来,并未做工安教育,三久公司未把该电线排除,导致施作时拨弄而脱落,并露出一端包有绝缘胶带,另一端则为裸线,为了使脱落的电线再接回去,才由儿子接手,因而发生电击意外。
起诉书指,李等人应确实巡视施工环境、工地现场,联繫与调整改善工作场所的危害、指挥、监督所执行安全卫生管理事项,防止灾害发生之必要措施,依《职业安全卫生法》,事业单位以其事业招人承揽或交付承揽,原事业单位与承揽人、再承揽人间具有「共同作业」的情形,应共负防止职业灾害发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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