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内湖区碧山里吕姓里长,2019年3月起浮报里办公处租金,盗盖出租人、同时也是小姑的印章,将租金从3万元改至5万元,诈领「社区照顾关怀据点」补助,9个月共诈得18万元,士林地检署日前侦结,依出租人并不知道有提高租金,认定吕女将补助挪作私用,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依法起诉。

43岁吕女,自2014年12月26日担任里长职务,即向小姑承租母亲购买位在内湖路3段60巷的处所当作碧山里里民活动中心,2018年市府推出「社区照顾关怀据点实施计画」,提供给里长,每月可以请领房租差额,补助最高2万元。

吕女明知里办公处已领有民政局每月3万元的租金补助,她扣除水电费,将租金交给钱交给母亲,但又想要领取补助,竟将小姑放在她手边的印章,偷盖在租赁契约上,藉以将租金从3万提高到5万。但小姑、母亲均不知道,吕将多出来的2万元,从碧山里办公处专户提领,存入证券帐户。

起诉书指出,陈姓小姑证称不知道2019年3月有提高租金,直到12月都没有多拿到任何费用,根据碧山里附近的租屋行情,里办公处的地点,每月5万元租金,已明显高于行情,认定吕女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考量吕女自白犯罪,且担任里长任内诸多作为,因一时失虑犯罪,建请法院量处适当之刑,以启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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