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民眾组团到宜兰旅游,捡到手机交给现场的员警,被要求要回派出所作笔录,行程因此延宕近1小时,民眾抱怨「没有人要捡东西了啦!丢到水沟就好了」;宜兰县警察局长林新晃3日接受议员质询时表示,不须制作笔录,仅需登录拾得人基本资料,拾得民眾也要记住受理员警资料,方便日后查询。
廖姓民眾表示,新竹亲友组团到宜兰旅游,从观光区准备离开时,捡到1支手机交给现场指挥交通的员警,员警要求回到派出所做笔录,来回花了近1小时,影响了大家的旅游行程,非常不便。
廖姓民眾指出,捡到时警员应该个人资料抄一下,后续警员再处理就好,好人真难做,抱怨说「以后没有人要捡东西了啦!都丢到水沟里好了」。
宜兰县议员杨弘旻表示,宜兰是观光立县,风景区现场都会有警员维持现场交通,类似状况应该会常发生,不要让人觉得「好心被雷亲」,希望警方可以有简易措施,让民眾更便利。
宜兰县议员林岳贤表示,这样的状况各县市警察局都会发生,这些繁杂的手续会造成民眾的不便,盼派出所能简化程序,把拾金不昧的美德,发挥最大的效用。
县警局说明,如警察机关受理拾得物,已不须制作笔录,但需登录拾得人基本资料,根据民法,拾得人可以请求报酬,待公告6个月后无人认领,拾得人可取得该物所有权。
县警局表示,若拾得人因赶时间,无法到派出所登录资料,可选择「不具名」拾得,但后续无法请求报酬、所有权;建议民眾,还是到派出所确认登录资料,取得收执联,确保民法上的权利。
林新晃指出,如到风景区、观光区时,没看到警察同仁,可将拾得物交至主办单位、服务台等,一定要记得交给甚么人、拾得物有哪些,并拍照记录,避免之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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