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6万多元被关1年半值得吗?在建筑工地搭鹰架的洪姓男子,因缺钱花用加入诈骗集团担任提款车手后,3度前往台南市夏姓被害人的住处,合计取款215万8000元,并从中获得3%报酬6万4740元,事后被查获起诉。案经台南地方法院依违反诈欺取财罪判刑1年6月,全案还可上诉。

法官指出,去年3月间洪男加入诈骗集团充当车手后,去年3月15日至3月30日间,诈欺集团机房成员陆续假冒电信局、检察官、主任检察官等人员的名义,拨打电话给夏姓被害人,指对方的银行帐户被犯罪集团冒用,须依指示提款交付保管,才能保住存款。

夏男信以为真,分别于3月22日、24日、30日依诈骗集团的指示,将提领的款项放在台南市住处的门口,洪男再依指示将钱取走,并于当天将钱放到诈骗集团所指定的地点,由集团派员领取。事后,夏男察觉有异报警将洪男逮获。

审理时,法官认为,洪男正值青年,却不思以合法途径赚取钱财,贸然参与诈骗团担任收取诈得款项的工作,贪图不劳而获,价值观念显有偏差,所为除制造金流断点,还掩饰、隐匿诈欺犯罪所得,不仅增加检警查缉的难度,更造成告诉人的财物损失,助长诈欺犯罪盛行,考量他犯后坦承犯行,实际拿取被害人的款项合计215万8000元,迄今未赔偿被害人等情状,量处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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