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欲女作家」香娜(本名徐尚懿)6年前爆料,指资深艺人班铁翔暗夜强吻她,班自认名誉受损提告求偿300万元及登报道歉,台湾高等法院判她须赔偿1元并在中国时报等三报头版刊登道歉启事,上诉后,因今年2月宪法法庭判决「强制道歉处分」违宪,最高法院将本案废弃发回更审。
最高法院也指出,如果法官认为有命加害人为一定内容表意(道歉以外),方足以回復被害人名誉,判决命其撤回其陈述或主张,并无抵触宪法所保护之思想自由、良心自由或言论自由可言。
班男提告指控,徐女在2016年向杂志记者称,他第一次见面就向她示爱,且快到她家时,「他突然要强吻我」,她吓了一跳立刻推开班男,没想到最近他又想加她为好友,她没有接受。
班认为杂志的报导中,让人误信他有强吻徐女的之行为,致他的名誉权受损,他提告要求徐女赔偿300万元并登报道歉,北院驳回他的请求,他上诉后,改求偿1元及在中国时报、自由时报、苹果日报刊登道歉启事各1天。
高院认为,徐女说班在她住家楼下强吻,但同天晚间她却仍与对方共同参加餐会,且依同桌证人之证词,可知她选择与班男相邻而坐,且期间交谈神色并无异常,且她事后还将自己与班男在餐厅的合照,上传至脸书供人阅览,并多次在班的脸书贴文点讚。
合议庭指出,徐女主动在网路上与班男互动,与她主张遭强吻后会感到恐惧、担心再发生相同事件等情不符,斟酌两造事后之互动往来及徐女的行为、反应,认为与常理相违背,综合判断后,认徐女所言无法证明为真实。
高院指出,徐女的言论确会使人误信班男有强吻她,班是演艺人员且该言论再经其他媒体引用报导,徐女又在个人脸书继续贬抑他,故他请求赔偿非财产上损害1元本息及刊登道歉启事以回復名誉,均应准许。上诉后,最高法院废弃发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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