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驾驶1月开车行经新竹尖石竹61线,与一名骑士发生对撞意外,由于车子受损拖回台北修理,没有立刻提供行车纪录器,最近接到警方通知,对方提告过失伤害,肇责比例是各一半,驾驶觉得很委屈,将影片PO网,询问该如何处理。有网友指出,影片中看到骑士事发前在滑手机;警方也说可以向警方或法院提供新事证,也可以向行车事故鑑定委员会申请鑑定。
一名网友在《爆料公社》发文,表示车祸情况是他在道路上以时速30多行驶,看到对方从下坡转上来就往右打煞车了,对方却未减速撞上原PO的车头,之后请保险公司去处理,车子则送到保修厂维修。
但最近接到警方通知对方提告过失伤害,肇责比例目前是5:5;原PO表示当时在山区,车子被撞后无法开,由警察载去派出所,原PO表示要提供行车纪录器,警方要求自己拿过去,但车子无法开,后来请拖车载回台北的修理厂。
有网友看了行车纪录器影片表示,指出骑士疑似边骑车边用左手使用手机,没有注意前方路况,「这打脸了,还想5:5?你已经停车了对方自己撞上的,就是因为当初没有提供行车纪录器影片,对方才敢提告,直接送车鑑。」、「提供行车纪录影像、花钱申请行车事故鑑定,这是你现在该做的!」、「没关系的,依照相关流程…你去申请鑑定,并且将相关行车记录器画面交给鑑定中心。至于在过失伤害侦讯庭,你告知检察官:快到路口,我方车辆减速停止状态,但对方车辆未注意车前状况并且使用手机。」。
据TVBS新闻报导,警方表示过失伤害要在半年内提告,而手上有新的行车纪录器等画面,只要有新事证,可以重新向警方或法院提供新事证,也可以向行车事故鑑定委员会申请鑑定,来捍卫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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