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姓男子去年7月到北市中山区「崇德宫」,用尖嘴钳剪断电线,偷走摆放在供桌上的14盏光明灯,带回家拜拜。台北地院依加重窃盗罪判张男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检方调查,张男去年7月30日凌晨5时,骑乘机车携带尖嘴钳至北市中山区「崇德宫」,用尖嘴钳剪断电线,窃走供桌上摆放价值约1万4000元的14盏光明灯后,骑车逃逸。

北院审理时,律师主张张男患有忧郁症等精神障碍,请求减刑,但法官依据张男在检警讯问时供称,偷光明灯是为了要带回家拜拜,并称是一时糊涂,认为张犯案时意识状态正常,并没有减刑的条件,依加重窃盗罪判张男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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