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廖姓男子与11岁女儿在便利商店聊天,被民眾误认为街友而报警处理,员警到场盘查后,廖男拒绝提供女儿个资而遭带回局内,未料廖男过程中失控咬警而遭起诉。士林地院审结,员警将廖男带回局内的行为不符合警察职权行使法,判廖男无罪。
判决书指出,廖男2020年8月间深夜与11岁女儿在便利商店聊天,被民眾误认为是街友搭讪未成年少女并报警处理,员警到场后,廖男及其女儿均表示两人为家人,路过民眾也作证两人为父女,经常出没在附近,警方见少女无危险,便返回局内。
然,北市警察局勤指中心认为,员警的回报内容并没有详细描述少女的资料,要求其返回现场,二度接受盘查的廖男不愿提供女儿的个人资料,遭到警方带回派出所侦讯,但廖男过程中情绪激动,与警方爆发肢体衝突,甚至咬伤警察,因而遭到起诉。
士林地院审结,法官认为廖男与少女的互动自然,不符合警察职权行使法中,能查证人民身分的要件,且,员警仅因查身分未果,就将廖男带回局内,也同样不合法。
法官指出,员警用强制方式将廖姓男子带回派出所不合法规规定,而廖男咬警与推警,是为了排除警方实施不法侵害,且保护自身行为的举动,故判其无罪,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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