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45岁冯姓陆籍配偶,前年8月因违反居家检疫规定,遭新北市卫生局裁罚10万元,并由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新北分署限制其出境、出海。她以包1粒槟榔赚5毛的微薄薪资,先已分6次的方式缴纳了3万7000元,再于今年3月分申请分期缴纳剩下的6万3000元。

据了解,冯妇是前年7月30日自中国大陆入境,依规定应于新北市板桥的住处居家检疫14天,至8月13日才期满,但她却在8月5日下午,外出至附近超商购物,在外停留约1小时,违反居家检疫规定,遭到新北市卫生局裁罚10万元。

因为冯妇未于处分书送达7日内缴纳罚锾,新北市卫生局遂于同年11月将案件由送法务部执行署新北分署执行。后来她接获通知,在当月20日,向书记官报到并表示自己是单亲妈妈,需独力扶养1个未满2岁的女儿,当时又无业,必须等找到工作才能办理分期缴纳,加上她名下没有财产,又是陆配身份,所以新北分署即先行限制其出境、出海。

被限制出境、出海后,冯妇陆续分6次缴纳2985元至1万元不等的金额,总计缴纳约3万7000元,并在今年3月中旬,亲自到新北分署向书记官申请办理分期缴纳剩余的6万3000元。

她向书记官表示过去在台曾有2段婚姻,并在108年产下女儿,但因大量出血情况危急,是经过大手术才救回1命,后来离婚带女儿返回中国养病,但因已无中国身份证,在大陆谋生不易,只好再于前年返台找工作。

当时违反居家检疫规定是因为家里已经没有食物,又不好意思麻烦里长,才会冒着违规的风险外出採买,她事后也承认错误,愿意接受裁罚,但是长达1年无业,最后终于在今年2月找到代包槟榔的工作,以包1粒槟榔赚5毛钱的薪资计算,1天最多可以赚1000元,但因为还要负担房租等生活支出,每月免强只能缴纳3000元。

新北分署考量他的收入微薄及生活状况,同意她当天先缴纳6015元,剩余5万7000元分19期,每期缴纳3000元,并基于人道考量,解除其出境、出海限制,方便将小女儿接到臺湾一起生活。

#新冠肺炎 #台湾 #疫情 #新北分署 #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