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初审通过条文也明定,对于已在9大国家或地区合法注册医师,并已实际执行医疗业务5年以上者,亦得免学歷甄试。

为解决现行医师国考学歷採认争议,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审查医师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现行拥有国外学歷者若要参加医师国考,非9大国家或地区学歷者必须先过学歷甄试;拥有美国、日本、欧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纽西兰、新加坡及香港等9大国家或地区学歷者,则是经考选部审议通过,就能参与医师考试。

初审通过条文明定,以国外学歷参加考试,应先经教育部学歷甄试通过,始得参加医师考试,但在9大国家或地区取得合法注册医师资格且执业5年以上,免经甄试就可直接报考医师国考。

基于信赖保护原则,初审通过条文明定,今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9大国家或地区医学院就读者,适用修法前规定,得免学歷甄试。

初审通过条文也明定,有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的特殊或紧急情事时,领有美国、日本、欧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纽西兰、新加坡及香港等国家或地区医师证书或许可执业证明,执行临床医疗业务10年以上者,得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发给短期行医证,效期不得逾1年,必要时向主管机关申请展延。

此外,现行条文明定未取得合法医师资格执行医疗业务有相关罚则,但设置相关免予裁罚要件。行政院版草案增订密医条款免罚要件,包含领有中央主管机关核发效期内的短期行医,或是外国医事人员于教学医院接受临床医疗训练或从事短期临床医疗教学者。

不过日前传出成功大学医学系2年级男大生为病患做缝合手术,引起议论。国民党立委林为洲提案,要求中央主管机关订定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学生、毕业生实习医疗业务内容、期限及应遵行事项。

由于朝野无法达成所有条文共识,委员会召委赖惠员裁示有关密医条款的修正条次予以保留,全案虽初审通过但仍会送交党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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