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指出,金酒公司对于包装工厂及包材库新建工程,十余年来兴建与否摇摆不定,衍生鉅额不经济支出,而金门县政府为该公司的最大股东及督导机关,任令其决策反覆,显未善尽监督职责等情案,监察院财政及经济委员会4日通过纠正金酒公司及金门县政府。
监委苏丽琼、王荣璋、蔡崇义调查发现,金酒公司为改善包装场地作业环境、建构符合法规标准的包装工厂,及解决库储不足、酒瓶露储问题,从92年开始办理金寧厂包装工厂、包装材料及成品仓储等工程,97年以营建重要资材价格大幅上涨,同年3月决议工程暂缓执行。
监委说,金酒公司在2009年11月、2010年12月与委托规划设计的正弦公司、台湾世曦公司终止契约,各支付超过1161万元及1625万元,2011年4月再以包装场地、产能不敷未来发展需求、建构符合法规标准的包装工厂,以及仓储空间严重不足、酒瓶露储难以改善等理由,决定重启工程。
监委指出,金酒公司直到2017年5月,才同意委托专案管理厂商技佳公司提出的先期规划与可行性评估报告,金门县政府却在同年9月通知金酒公司,以工程无急迫性暂缓办理,金酒公司也在同年10月决议取消兴建,2018年2月通知技佳公司暂停执行,并支付497万余元。
监委提及,2019年1月金酒公司新董事长上任后,认为工程有兴建必要,又重启工程,其后因工程需求一直无法确定,为避免公司本身延迟履约而造成损失,已在今年初与技佳公司终止契约,并支付超过256万元,统计付给3家厂商的金额共超过3540万元。
监委说,当初工程启案及歷次重启工程的原因,皆为改善包装工厂作业环境、仓储空间不足、酒瓶露储等问题,但金酒公司对于工程兴建与否摇摆不定,造成多年来额外支出的外包人力、运输、仓储成本超过2200万元,包材变质或遭颱风侵袭受损报废的损失超过6100万元,合计高达超过8400万元,确有怠失。
监委认为,金门县政府持有金酒公司99.9964%的股权,是最大股东也是督导机关,却任令该公司十余年来决策反覆,除了造成不经济支出8千4百余万元,支付3家厂商共超过3500万元费用,有虚耗公帑之虞,金门县政府显未善尽监督职责,核有违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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