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前立委王育敏一名任姓女助理5年前在红楼会议室内,被地上电线绊倒骨折,右手并出现功能性障碍,于是提告向立法院请求国家赔偿。一审台北地院判赔343万元,立法院不服上诉,高等法院认为任女自己疏于注意前方走道是否畅通,也要负一半责任,并降低任女劳动力减损的金额,10日判决立院国赔89万余元。可上诉。

2017年5月24日,正值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开会审查《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修正草案》期间,任女为了将资料交给王育敏,被红楼会议室地上电线绊倒,右手撞到会议桌,导致右手闭锁性骨折、右侧挠神经损伤及右侧肩部关节挛缩。任女主张,立法院应妥善管理在场人员摄影器材、笔电的电源线舖设与摆放位置,却放任各家媒体在会议室内随意舖设、摆放电源线,且通道宽度未达职业安全法规标准,显见立法院管理有所疏失。

高院认为,事发现场与会及媒体採访人员眾多,插座却不足,导致相关人等必须使用延长线横越在走道地面,对人员行走造成危险又未张贴标示警告,立院对于会议室安全管理确有缺失。

但任女摔倒的会议室,现场灯光明亮,横跨在会议桌间的走道电线,并非难以发现,因此任女被绊倒也有未注意前方走道地面状况的疏失,对于本件事故的发生也有50%的过失责任。同时审酌任女伤势,一审对于其劳动能力减损认定金额过高,经重新计算并扣除任女应自行承担的过失比例后,判决立院应赔偿任女89万78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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