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推动「囤房税」今(10)日经市议会依市府版本三读通过,对非自住房屋按差别税率课徵房屋税,持有3户以下每户2.4%, 4户以上每户3.6%,并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修法后预估影响5.4万人、7.1万户房屋,但93.4%民眾自住的房屋不会受影响。另外,税收增加3亿元,将全部做为青年租金补贴财源,预计1万户受惠。
财政局指出,市长陈其迈市长去年11月24日对外宣布,为落实居住正义,推动课徵囤房税,市府去年12月29日将「高雄市房屋税徵收自治条例」修正草案送议会审议,今天议会三读通过。
陈其迈强调,房屋是用来居住使用,不是用来投资、炒作的,市府坚守「自住房屋不受影响」、「落实居住正义」及「不造成房东税负转嫁房客」3大原则,研拟房屋税徵收自治条例修正案,期透过税率调整,提高高市非自住房屋持有成本,遏止炒房投机行为,并促使多屋族释出閒置房屋,以增加房屋供给量,保障市民居住权益,全部增加的税收用于租金补贴。
财政局推估实行「囤房税」将增加3亿元税收,将全部作为青年租金补贴财源。配合内政部今年度扩大租金补贴政策放宽至最低生活费3倍,增额补贴未获中央核定及提高家庭所得条件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3.5倍(约5万元)以下有租屋需求者,以减轻初入社会单身青年、新婚、育儿家庭及弱势户等租屋负担,预计受惠名额约1万户,并按照青年优先、弱势优先、市民优先原则办理。
此位,考量避免房东税负转嫁房客及合理课税,财政局长陈勇胜指处,这次修正法案将社会住宅、包租代管之租赁住宅、继承取得之分别共有房屋及其他非属囤房性质房屋等计9类,维持依税率1.5%课徵房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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