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一名人夫发现妻子外遇,经常传LINE给另名男子称「好想你」、「在想你」等语,且妻子也坦承与该男暧昧3年,因此愤而提告向该男求偿精神抚慰金。云林地院审结,认为仅以该对话难以证明两人关系踰矩,判败诉。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人夫主张与妻子于1993年结婚,而妻子却与林姓男子私交过密,妻子经常传送,「在想你、和你赖、等等去唱歌要穿漂亮的衣服、要穿得像明星一样、见面再聊、好想你、那现在就出来呀」等语,两人互动已超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际。
人夫指出,且妻子曾向他坦承与林男暧昧3年,去过对方宿舍,妻子还无故离家出走4个月,让他深感悲愤与屈辱,承受巨大精神痛苦,不满配偶权遭侵害,遂向林男提告求偿30万元。
对此,林男承认人夫所提交的证据,的确为他与人妻的对话纪录,但认为内容并未侵害人夫的配偶权。
斗六简易庭审理时,认为对话纪录仅能证明林男与人妻交情很好,属于友人间表达关怀与想念的范围,难以认定两人有男女交往的亲密行为,故判人夫败诉。案经上诉,云林地院重新勘验证据,认定原判决无违误,败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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