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父亲因为女儿23岁未婚怀孕,在网路上开出「每月20万零用钱」想入赘男子,并为出生婴儿另找父亲;律师吕秋远认为「入赘」在法律上已无实质意义,因民法已无强制孩子须从父、从母姓,此外男子若非「生父」,也不可能在法律上成为孩子父亲,吕强调不要有「要有爸爸,孩子才幸福、家庭才完整」的迷思。
脸书「爆料公社」日前有网友分享1张贴文截图,1名男子称他的女儿23岁未婚怀孕,男方不想负责而失踪,男子因此想为女儿找人「入赘」,会给出每个月20万零用钱,条件只要对女儿、孩子好就行,贴文下方还有女网友留言「让我老公去可以吗?我也可以去伺候月子」。
律师吕秋远认为,过去入赘是指「先生住娘家、冠妻姓、孩子跟妈妈姓」,如今民法已无规定孩子须从父姓,也少有人会冠姓,因此入赘根本不具法律意义;此外若有男子愿意当孩子父亲,法律上也行不通,因为成为父亲有2方式「准正」和「认领」,准正是指生父与生下孩子的生母结婚,而认领是生父不跟生母结婚,法律上成为孩子父亲,2者都必须是「生父」身分。
吕秋远说,若女子坚持要「非生父」男子成为孩子父亲,恐会触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的偽造文书罪,吕秋远认为如今单亲家庭没有不好,恐怖恶行的父亲也可能造成家庭不美满,强调「不要把孩子的权益与法律规定当作儿戏啦」;其他网友留言「都出得起20万,干嘛要再找一个男人,无经济压力单亲养小孩不是很轻松」、「真心不懂,家里有钱还需要男人干什么」、「20万可能可以请保母司机家教厨师4个人来家里伺候母子很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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