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姓男子前年11月深夜行经嘉义市北港路,不慎辗过因车祸倒地的机车骑士,致其躯干肢体骨折,伤重不治,叶男遭检方依过失致死罪起诉。嘉义地院法官认为,此事故猝不及防,叶男无足够时间反应,法律不能强人所难,谕知叶男无罪。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黄姓男子2020年11月20日深夜骑脚踏车,行经嘉义市北港路径行右切,使后方男骑士撞上后摔在快车道上,叶姓男汽车驾驶则因未注意,辗过躺在车道上的男骑士,致其躯干肢体骨折,造成创伤性休克不治死亡。检方侦结,依过失致死罪将叶男起诉。

叶男辩称,他的确撞上男骑士,坦承没注意到车前状况有过失,但当时视线不佳,待发现有人躺在路上才紧急煞车,但已来不及,强调自己真的来不及反应。

嘉义地院法官委由国立澎湖科技大学鑑识肇事原因,报告指出,叶男行驶该路段确实超速,然,叶男在超速情况下仅有1.16秒反应,未超速情况下反应时间增加为1.53秒,但两者均低于认知反应时间2至2.5秒,实在无从避免车祸发生。

法官认为,事出突然,行为人无法预知车前状况,也无充足时间採取相对应措施,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径行认定行为人没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虽车祸致被害人死亡令人遗憾,但叶男是否定罪仍靠证据认定,故谕知无罪。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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